事关住房!安徽发布最新规划!
随着新型城镇化推进,人口和经济活动逐步向中心城市集聚,中心城市商品住房价格相对较高,新市民、青年人等群体,一段时期内需要通过租赁住房解决居住,加上跨区域流动人口租房居住,市场对租赁住房的需求特别是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将呈增长趋势。 2020年,全省常住人口为6102.7万人,城镇化率达到58.3%,比2010年提高15.3个百分点,但比全国平均水平低5.6个百分点,比长三角区域的江苏、浙江两省分别低15.1和13.8个百分点。“十四五”时期,我省仍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,城镇人口的增长,从量上对住房有较大的需求。 “十四五”时期,15-59岁人口占比减少,结婚对数下降,刚性购房群体减少。15-59岁人口占比减少,结婚对数下降,刚性购房群体减少。 房地产市场调控任务艰巨,各地对房地产开发有较强依赖,应采取差异化调控措施,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。
一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
——压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。
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,因城施策、一城一策,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。制定房地产市场调控“一城一策”工作方案,加快完善住房政策协同、调控联动、监测预警、舆情引导、市场监管等机制。
——保持住房供求基本平衡。
根据不同区域、家庭不同阶段住房需求,优化各类商品住房套型比例,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需求。保持居住用地价格、新建商品住宅价格、二手住宅价格和住房租赁价格变动幅度在合理区间。
——建立住房发展区域协调机制。
落实人地挂钩政策,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人口流入多的城市倾斜。实现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互联互通,疏解中心城区人口、产业和住房压力。
促进住房公积金健康运行。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,优先满足新市民首套购房需求。拓展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,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。适应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要求,加快各部门数据共享,推动合作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业务联动,分梯次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“一网通办”。
三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
结合城市更新,在满足结构、消防和治安管理等安全底线前提下,支持商业办公等非居住类房屋,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改建为租赁住房。
支持国有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新建、改建、盘活等方式,筹集租赁房源,提高市场占有率,发挥带头和引领作用。
支持在城市稳定就业、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、未成年子女等,可自愿选择在租赁住房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。
四、推动住房品质提升
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,切实保障住宅建筑工程质量。加强智能产品在住宅中应用,打造智慧住宅项目。
明确住宅全装修中产品品牌、型号、批次、规格等,在购房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,倒逼开发企业提高住宅品质。
五、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